话语生态年度报告(二)上篇:影响社会的十大话语事件,最狗血的、最倒错的、最危险的……
2018年影响中国全社会的十大话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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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最浮皮潦草的媒体声明话语
违反道歉基本规范的央视“诚恳道歉”
2018第二学期第一天,教育部通过行政命令,用一刀切的方式布置家长和孩子完成观看央视的《开学第一课》,央视利用教育部的行政命令,利欲熏心地插播了13分钟广告。当社会一片哗然时,央视竟然庆祝自己《开学第一课》节目收视率创了新高,某王姓制片人竟然还振振有词,不知羞愧地谴责广大网民:
这两则煽风点火的帖子终于让中国善良温顺的人民愤怒了,压力之下,央视就在网站中给出了所谓的“诚恳道歉”:
诚恳道歉!
央视广告经营管理中心
9月1日晚,央视综合频道《开学第一课》播出前广告太多,影响了家长和同学们准时收看。谨向家长和同学们表示诚挚歉意!
感谢您的关心!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更好地为观众服务。
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日
可是其翻来覆去的阅读,发现它的道歉公告字里字外都透漏着四个字——“没有诚意”!丝毫没有对肆意绑架公权力谋取商业利益的歉意。
本年度最易被舆情遮蔽问题的法律话语
良知、舆情、法律胜败参半的“反杀案”
9月1日下午,昆山警方发布通报,备受关注的昆山电动车主“反杀”宝马男事件终于尘埃落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随后,昆山检察院也发布了一片检方通报,对警方的通报予以了认同,并同时提供了法律依据。
这一决定体现了“坏人应受惩罚,好人应受保护”这一社会良知,对于恃强凌弱的社会势力无疑发出了清晰的信号。
不过,其法律上的种种问题却被舆情遮蔽了。
昆山警方通报后,舆论普遍认为是“民意的胜利”,其实,这只能说是“基本如此”,案件发生后,网友们引发热议,多数网民认为:宝马男手持长刀砍人,骑车人在躲避过程中捡起掉落的长刀反击,是正当防卫。由此而论,的确,警方通报体现了“民意”。不过,这一案件的“民意”并不完全一致,也有网友认为骑车人追砍宝马男并致其死亡是防卫过当。“网上有20%以上的人认为刘海龙的持刀攻击行为属于吓唬,并未给于海明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危险”。此外,还有部分声音认为,这不仅是不是正当防卫,还可能超出了“防卫过当”,涉嫌“故意伤害”。
通报以后,有报道说这是“一锤定音”,其实,“一锤”的决定是落下了,而“定音”则未必。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应该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军教授,他认为必须关注以下几点:(1)是需要进行正当防卫还是需要进行紧急避险;(2)在事件发生的起因上,于海明是否存在过错;(3)在事件的发展过程中,于海明是否有所克制;(4)刘海龙在殴打过程中是否占有力量上的优势;(5)刘海龙的持刀攻击行为是否严重危及于海明的人身安全;(6)于海明的反击行为在何时就已经是不必要的了;(7)于海明认为刘海龙身受致命伤后仍然具有对自己行凶的可能性,是否属于可避免的认识错误。当然,就本案而言,法学家的质疑声音忽视了各种证据的“证据链”问题。即违章的气焰+开宝马车的气焰+人多势众的气焰+首先动手的气焰+联手动手的气焰+纹身符号的气焰+使用刀具的气焰+随车携带管制刀具的气焰+在闹市公然使用管制刀具的气焰。这都是案件的“语境”,需要加以互文性的分析。
就警方和检察院的通报而言,也不是没有问题:
第一,人命关天,即使是一个凶犯的人命依然关天。由此而论。对于这一案件的处理,警方不应表现出“一锤定音”,而是必须有克制地表示只是警方“一家之言”;同时,由于事关重大,警方不但要表示出对于于海明权益的尊重,也必须同时表现出对于刘海龙应有权益的尊重。在整个舆论众声喧哗中,唯独缺乏死者家属的声音。死者家属是如何看待这起事件的呢,舆论、媒体和警方通报都失语了。一个“沉默螺旋”如此明显的舆论环境不是一个正常的环境,警方,作为政府部门,有义务对这种舆论环境进行纠偏,即应该在通报中,用规范化的法律语言,帮助自己脱离被舆论绑架的嫌疑,从而促使自己的行为更加理性和客观,其中一个关节点就是如何表示被杀者及其家属的可能权利。
第二, “时间”是法律程序公正的一个不可缺少的要素,可是,检察院发布通报时间,距离警方发布只有28分钟,暴露出程序上的一大问题。虽然检察院提前介入办案,但是在警方通报发布后,检察院还是需要单独对警方所有办案证据、流程、通报发布话语进行监督、审核和讨论的。短短28分钟并没有充分体现“检察院”和“警方”的区隔性,也没有体现检察院办案流程的严肃性。检察院至少应该在警方发布通报后的第二天以后才发布通报,更加符合“程序正义”。
进一步说,一场罪恶的发生,一个生命的消逝,对一个有着追砍伤害行为的嫌疑人,既不是经过检察院通过审查独立作出不起诉决定,也不是由法院依法审判作出无罪判决,而仅仅由定性为侦查机关的公安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是否蕴藏其他危险?
如此重大的案件,公安自己便可以单独撤销,这一制度设计是否符合审判居中、控辩两翼的刑事诉讼格局?
从刑事立案权、撤销案件权、侦查终结权,以及各种侦查强制措施统一由公安机关行使,可以看出中国司法体制远未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格局。
本年度最打脸的新闻评论话语
丢尽大国颜面的“环球时报社评”
10月,《环球时报》突然发飙社评:《瑞典必须严惩对中国老人施恶的警察》
社评说:“环球时报15日报道了前往瑞典旅行的曾先生及其父母在斯德哥尔摩遭当地警方粗暴对待的惊人情节。曾先生一家三口于9月2日凌晨到达斯德哥尔摩一处旅店,但预定的房间当天白天才能入住,考虑到父母(67岁和64岁)身体不好,曾先生请求旅店让他们付费在大厅椅子上休息一段时间。然而旅店坚持轰走他们,并叫来警察。警察以十分粗暴的方式将曾先生父母拖出酒店,并最终将一家三口抛至距斯德哥尔摩市区几十公里的一处墓地,完全不顾曾先生在此过程中一再提出的人道主义帮助请求以及对受到粗暴对待的抗议。”
“瑞典警方的做法令我们震惊。难以置信瑞典的国家机器竟然堕落成这副样子。瑞典是北欧的高福利国家,也是人权调门唱得最高的西方国家之一。去年以来,该国还不断针对中国内地依法处理香港书商桂敏海的案件攻击北京“侵犯人权”,导致中瑞关系紧张。原来这个国家的警方就是这样的素质,如此冷血、残忍。瑞典政府从哪里来的底气教训别国?它难道不该好好清理一下本国公务人员对人道主义精神的粗暴践踏吗?”
“在瑞典指责的“不尊重人权”的中国,我们相信决不会有警察把两位老人在凌晨时分抛在偏僻郊外的墓地,置他们的人道主义帮助请求于不顾。我们甚至不知道这个世界上会有几个国家里的混账警察能够干出这种事。瑞典警察,你们真让中国人开眼了。”“不能不说,那几名瑞典警察不仅是世界警察中的败类,也是人中的渣滓。”
“几名瑞典警察的恶劣行为同时有严重种族歧视嫌疑,我们敦促瑞典社会和瑞典政府一起就其公务人员的上述行径展开反思。他们为什么面对亚洲人时会有如此兽性般的表现,他们对有些欧洲人也会这样吗?”
《环球时报》的文章一出,可能最初设想这篇文章一定能够激发民族情绪,国人会像往常一样会跟随自己,异口同声谴责瑞典政府,充分表达“厉害了,我的国”般的民族自豪感和大国风范。
可是没想到,这篇文章完全是一篇“高级黑”的范文,自己成了一个小丑般的搅局者。
各种揭露真相的文章纷纷出现。舆论完全反转。
事实综合回放:
(1)曾先生一家是自由行(应该是有一定经济、文化和国际旅行能力)。
(2)是坐车从挪威过来(既不是万里迢迢从国内刚过去,也不存在飞机误点问题,那为什么不预定当晚酒店,而只预定第二天?)
(3)曾先生一家自述“半夜11点多”(店方叙述是晚上10点之前)抵达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火车站不远的某旅店(他们一家三口成年人预定了一间房间)。
(4)因按照预定入住时间是几乎一个晚上加半个白天的14个小时(16小时以上))以后,曾先生以老人身体不好为由提出在大厅休息(“父亲因患心脑血管疾病”,怎么可以坐在大厅熬14个小时再入住,或者说熬到天亮在出去旅游然后下午再入住?是父亲脑子有病还是儿子脑子有病?)
(5)店方同意了曾先生的请求,“还主动调低了大堂音量”(不是没有同意“却遭到粗暴对待”,“旅店方让他们立刻滚出去”)
(6)曾先生出去转了一圈(其自述是出去找附近旅店)。
(7)店方看见曾先生带回一个年轻中国女性(曾先生自述是遇到一个太阳找不到旅馆的中国留学生),于是态度立刻变化,要求其一家全部离开。
(8)曾先生拒绝离开,店方报警。
(9)警方问如果是难民可以送到难民安置。
(10)曾先生回答是中国游客,警方看不是难民既要求其离开。
(11)半夜1点多,曾先生一家不予理睬,警方强行将其父亲拖出酒店扔在地上。
(12)曾先生自己在大街上立刻自行倒地,并狂呼“杀人了”。
(13)警方强行将其一家带离市中心,扔到了非居民区。没有拉到警局(是怕当事人留下案底?)也没有拉到中国大使馆(不是照顾使馆半夜不上班吧?)
(14)曾先生发现附近不远有墓地,景观石文化景区,在路人帮助下回到市区。
(15)曾先生一家第二天回国。
对于此事件,很多网民对曾先生一家予以谴责,认为他们一家三口出游,只订一个房间,还蹭人家大堂,还泡妞………而且失去理智,胡乱泄愤,给中国人丢脸了。
平心而论,这一家人的确举止有所失当,但将心比心,黑灯瞎火,被丢在异国他乡,的确,也有值得同情之处。但无论如何,根据北欧有过生活经验的华人评论,瑞典警察执法过程并无违法之处。
而《环球时报》的高级黑,结果原本似乎值得同情的曾先生一家,被黑成了无赖分子,几乎完全没有人同情了。切实履行保护公民义务的大使馆,被黑成了保护无赖的无赖国家。
网友骂声一片,大国颜面被丢尽了。
本年度最悲催的民间吵架话语
中国式灾难的泼妇袭驾\公交坠江
10月28日上午10时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在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车坠入江中,驾驶员与乘客一共15人全部罹难。
公安机关查明:事为乘客刘某(48岁)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因要求临时停车而与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而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刘某攻击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反而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导致公交车冲入江中。
结果公布,全国惊悚。
客车坠江事件,有网友评论:“这是纯粹的中国式灾难!”
——一个没有丝毫公德和安全常识的泼妇,将无数中国泼妇的恶劣行为发挥到了极致,仅仅因为公交车因故改道,就对公交车司机无理谩骂,在坐过站之后,居然强令司机中途停车,得不到满足后,竟然置全车乘客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对司机进行恶毒谩骂和殴打,把自我的些许利益看得高于一切;
——一个脾气火爆,职业素养缺失的司机,无论是因为受到反复袭击而导致“与敌对势力同归于尽”式的激情型犯罪;还是为了反击而驾控错误的过失杀人,都完全忽视了“权力=责任”:
——一车“不管闲事”,置生死于度外的漠然乘客,在冲突当时,既无人制止泼妇,也无人提醒驾驶员,只要自己的“权利”暂时没有剥夺,那就绝对不去思考公共的“义务”;
——一个缺乏有效保护公共安全相关法律的体制,对途中袭击公交车驾驶员的和驾驶员放任危险发生的,这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必须予以严惩,可是每年都有那么多,有几起检察院介入过,一定要酿成大祸才立案?
如此这般,大家齐心协力,共同演绎了这次“谋杀”。
中国式灾难何以避免?我们都是“公交车”的乘客
“十五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教训极其惨痛。”(人民网)不过,到底是什么教训?我们的社会生态出现了严重的问题:事不关己,“必须”高高挂起。
大街上“搀扶跌倒老人的”被有罪推定,网络上发出自己见解的动辄404,大学里提倡“独立思考”的被警告处分, “公共知识分子”更是成为一种污名。
则,法官家的老人跌倒后是否能够指望陌生人搀扶?
删帖者自己的利益被不乏侵害后何以有效发声?
国际思想市场的竞争中何以指望能够看到中国产品?
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精神何以继承?
为公共利益发声一旦成为公共空间的“千夫所指”,则“公交车”在何种意义上还是安全的?
曾经的礼义之邦,何以变成了今天这样弱肉强食、人鬼不分的丛林社会?
唤醒国人同胞的人性与良知,激发起大家自觉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勇气,这才是这起悲剧事件最重要的教训。
本年度最扎心的旧词语
“制度复辟”抑或“话语复辟”的重庆高考“政审”
10月8日上午,一条来自“唱红打黑”发源地重庆的高考消息惊呆世人:“2019年普通高考11月7日开始报名,政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
“政审”一词挑动众人神经,引发广泛争议。
《中国新闻周刊》第一时间联系到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办公室主任罗胜奇。罗胜奇表示:“关于政审是媒体记者写错了。我们叫思想政治的考核和现实表现的审核。记者把这个理解错了,就出了一个‘政审’。重庆市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精神,文件是一脉相承的,没有做变化。只是记者的片面误读。往年一直都是按照教育部的文件来的。一个字都没变。”
罗胜奇声称,往年,重庆市也都会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的考核和现实表现的审核。至于往年是否有考生因为这一项不合格而不允许参加高考,他回应说,“因为我不是业务组织的。应该是没有,具体我还没办法准确告诉你。”
随后,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宣传科工作人员对《中国新闻周刊》称,“我们政审就是平时考核,对考生个人的思想政治、现实表现进行考核。和传统意义上的,网上理解的,比如查你祖宗三代,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该工作人员解释,此次新闻中所提及的所谓“政审”与当年邓小平废除的“政审”完全不同,“那个政审是指查你的祖宗八代历史成分等等。我们的思想政治考核,是考核你个人的现实表现,和传统意义上家庭有没有历史问题,和传统意义上认为的70年代、80年代的政审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依照重庆考试院的解释,网传“政审”其实指的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这是国各省市自治区历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规流程,今年也不例外。即具体政审不合格的指标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反对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恶劣;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此外,报考军警、公安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公安部门和院校会对考生进行再政审。”
报考不等于录取,对于公安等特殊要求的学校或者专业的录取加以严格的政治、思想甚至是人格审查都可能是必要的。但请问有司:在高等教育已经普及化的今天,借助“政审”(抑或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就直接剥夺一部分人的进入所有高校(其实也只是剥夺进入国内所有高校)的权利,其依据何在?
中国高等教育要走向世界,世界高校很少如此规定的。请问有司:一个未经政审而考入哈佛、牛津的学生,毕业后回国工作可不可以?
学校是提升人的精神的殿堂。请问有司:已经在监狱服刑的犯人依然可以报考学校,则尚未被判决入狱的反而不能报考?
中国高校除了师范等少量专业都是自费上学,而与此同时我国每年提供巨款为留学生奖学金。请问有司:那些我们出钱的外国留学生经得起中国标准的“政审”或者说只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吗?其中多少是“拥护四项基本原则”?
进而言之,受教育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经法院判决不可剥夺的政治权利之一。请问有司:仅仅依据一纸公文,就悍然决定一部分人的受高等教育权的去否,其宪法依据何在?
改革开放决不许走回头路,哪怕只是“话语复辟”!
本文作者:胡范铸
华东师大国家话语生态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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